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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美育工作测评的通知


来源:启航家教网 日期:2023/07/06

   石教函〔2023〕210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美育工作测评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中小学美育工作测评的通知》(冀教体卫艺函〔2023〕2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中小学美育工作测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和人员


   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全体学生。


   二、方式和内容


   (一)测评方式


   自评和抽查相结合。


   1.自评:各县(市、区)要组织本地学校开展好美育工作自评和学生艺术素质自评。在全面总结本地中小学校美育工作基础上,各县(市、区)编制学校美育工作年度报告。各直属学校组织开展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和本校学生艺术素质自评,并编制本学校美育工作年度报告。


   2.抽查:各县(市、区)要组织好本区域学校美育工作测评,并开展全面检查;市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检。


   (二)测评内容


   学校美育工作测评是对全市中小学校自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美育工作的综合评定,项目包括美育课程、艺术实践、美育师资、条件保障、校园环境、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和特色发展等。其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内容,由各学校以《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为标准,确定2023年本校各年级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内容,落实核心素养。艺术素质测评内容义务教育阶段按照赏析(40%)+实践(60%)设置分值,高中阶段按照赏析(50%)+实践(50%)设置分值。学生自主选择项目(音乐、美术、戏剧等)进行测评,学校在开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时要留存影像资料,以备查验。各县(市、区)学校测评时间和内容要报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直属学校测评时间和内容要报市教育局备案。


   学校在全面总结本校美育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河北省中小学校美育工作自评表》(见附件)和《河北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表》(见附件)进行量化自评。结果均以分数形式呈现,90分以上为优秀,75—89为良好,60—74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学校美育工作年度报告重点反映本县(市、区)学校美育工作情况,应包括美育课程建设、美育师资配备、艺术实践活动、美育经费投入、场地设施配备和重点项目推进等情况,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全面客观收集信息,根据数据和事实进行分析判断,总结成绩,提炼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三、测评时间


   (一)自评:2023年7月2日前完成自评工作。7月31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将学校美育工作年度报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各县(市、区)学校将《河北省中小学校美育工作自评表》《河北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备案,一份本校留存。直属学校将《河北省中小学校美育工作自评表》《河北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市教育局备案,一份本校留存。


   (二)市级抽查:2023年9月至10月。


   四、结果运用


   学校要如实记录每一名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测评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美育工作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县(市、区)要将此工作纳入校长考核内容。


   五、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学校美育工作自评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应测尽测、过程规范、结果真实。


   联系人:李梦男电话:86983508


   邮箱:sjztwy@163.com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中小学美育工作测评的


   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中小学美育工作测评的通知


编辑者:石家庄家教石家庄家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