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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网上报名须知


来源:启航家教网 日期:2023/09/23

  欢迎您在石家庄市报名参加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和有关报考点、招生单位发布的公告信息,正确选择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对于因不符合报考点接收条件或不符合招生单位报考条件等被取消考位或考试资格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报考资格


  考生须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并满足所报考招生单位及报考点的有关要求。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填报网上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报考费,并按照河北省、石家庄市和所选报考点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确认。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三、选择报考点


  (一)高校报考点接收人员


  石家庄市高校报考点包括:河北地质大学(1329)、河北科技大学(1330)、河北医科大学(1331)、河北师范大学(1332)、石家庄铁道大学(1333)、河北经贸大学(1334)、河北中医药大学(1335)、石家庄学院报考点(1336),接收以下考生:


  1.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校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在读生。


  2.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河北科技大学报考点;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河北师范大学报考点;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河北医科大学报考点。


  (二)各区报考点接收人员


  石家庄市区报考点包括:长安区(1314)、新华区(1318)、栾城区(1316)、桥西区(1317)、裕华区(1315)、藁城区(1319)、鹿泉区(1322)、高新区(1326)报考点,接收以下考生:


  1.除高校报考点接收人员以外的其他驻石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有石家庄市(含辛集市)户籍的往届毕业生。


  3.在石家庄市(含辛集市)参加工作的非石家庄市(含辛集市)户籍往届毕业生如在我市报名,必须提供:


  ①工作单位证明;


  ②今年7、8、9三个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非石家庄市(含辛集市)户籍往届毕业生,请选择户籍地报考点报名。


  4.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报考条件同往届生。


  5.就读学校(教学点)或户籍地或工作地在我市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6.驻石家庄市部队现役军人。


  注意:


  1.高校报名点:接收所有符合条件的接收范围内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校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在读生,不设上限。


  2.市内八区报考点:根据市内八区报考点标准化考场的容量,各报考点设置报名人数初始上限,请考生尽早选择报考点,完成报名缴费工作。报名期间,根据报名情况,在全部区报考点报名人数达到上限后,报名上限将同步上调,以保证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都可以报名。


  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1.考生应真实、完整、准确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在提交报名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仔细核对本人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学历证书编号、考试科目等各项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请打印出清单并牢记本人在网上报名中生成的报名号。


  2.每名考生只允许占用1个考位,有效报名信息只能有1个。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如需重新填报,须先在报名系统对已报名信息进行“取消”操作,并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重新报名、缴费。若取消报名信息后,原报考点达到人数上限而无法进入,考生应重新选择其它符合条件的报考点报名、缴费。


  3.网上报名期间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校验结果,未能通过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对招生单位开放报考资格审核功能,招生单位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确认,请考生及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如审核不通过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主动与招生单位联系。


  五、网上缴纳报考费


  1.依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对在河北省报名考试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报考费160元/人。


  2.选择我市各报考点的考生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3.提交报名信息后未缴费的考生,若在缴费前此报考点达到报名人数上限,则考生无法继续缴费。考生应取消原报名信息,重新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缴费。


  4.对于取消报名信息(包括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期间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其填报报名信息时所缴纳的报考费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报考费,将由“研招网”在数据核查全部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为确保顺利退费,提醒考生不要急于注销支付账户,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对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已启动考务组织程序、安排考试资源,故一律不予退费。


  六、网上确认


  我市报考点全部实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考生上传材料时间统一定于2023年10月31日9:00至11月4日17:00。所有符合所报考招生单位和所选报考点要求的考生均须进行报名信息网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或因自身原因未被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网上确认开始前,请及时关注河北省、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和各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公告。


  七、初试地点的通知方式


  考生应在考前10天左右,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相关考试安排信息(考点、考场、座位号等)均标注在考生准考证上。


  八、重要提醒


  1.考生须在考前随时密切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hebeea.edu.cn、官方微信公众号:hbsksy)、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sjzjyksy.com.cn,微信公众号: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招生单位发布的信息,及时查看报考点、招生单位通过“研招网”发送的站内提醒消息。


  2.对于符合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条件的残疾考生,如需报考点提供合理便利,请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在报名期间向报考点提交书面的“合理便利申请表”(需向报考点申领)及相关材料。考试科目中有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考生,请向所报考招生单位提出申请。


  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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